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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1
信息来源: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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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2024年3月至4月,审计厅对我厅及23家直属单位开展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川审派报〔2024〕10号)和审计决定书(川审派决〔2024〕6号),指出我厅存在预决算编制不准确、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财政资源资产管理不规范、政务信息系统运维管理不到位、预算绩效管理不细致、参与分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和其他方面等7个方面31项问题。

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坚决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重要规定和要求,将问题整改作为提高预算执行、服务企业发展、推动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于2024年6月底召开专题党组会,专题审议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反映问题整改推进情况,要求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对照审计要求,印发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推动整改销号,强化问题台账式清单式管理,深化问题整改措施落细落实,并举一反三,强化制度建设,做实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 

截至目前,此次审计查出的7类31项问题,15个已整改完成,16个正在抓紧推进,其中分阶段整改问题15个、持续整改问题1个。通过审计整改,提升了部门财务管理水平,牢固树立了“过紧日子思想”,严肃了财经纪律,强化了部门资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及直属预算单位的管理。2024年8月16日,经同审计厅充分沟通,我厅向审计厅报告了整改进展情况。

二、审计查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

(一)部门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基本支出占用项目支出391.79万元”问题。

一是编制2024年预算时,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已按要求将常规维修费、临聘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体检费等编制在基本支出,并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二是加大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对预算编制政策等基础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掌握。

2.关于“厅机关未严格按规定报批展会活动”问题。

按照审计整改要求,我厅已按程序报请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批2024新能源汽车“天府行”品牌推广活动。下一步,我厅将加强对《关于印发〈四川省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委办〔2014〕6号)、2015年中央、2016年省委等相关文件的学习,强化同相关审批部门的沟通衔接,确保展会活动严格按规定举办。

(二)执行财经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货币资金管理不合规,省冶金设计研究院对个人挪用公款22.9万元问题失察”问题。

一是责成省冶金设计研究院全面清理备用金借用情况,加强备用金的使用和管理。目前该院已不存在借用备用金事宜;二是2024年7月该院制定出台《备用金管理制度》,加强内控管理,降低财务风险隐患,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关于“坐支应当上缴的非税收入”问题。

一是责成厅机关服务中心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二是2024年该中心收取相关费用24.15万元,已于2024年6月3日全额上缴财政;三是该中心已按厅党组要求,收回原省信息产业厅办公用房,调剂给我厅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四川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办公使用。

3.关于“项目监管不严,部分财政资金使用不合规”问题。

(1)关于“向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支付成果转化补贴49.4万元”问题。

一是截至2024年7月,四川经济日报社已收到5家企业退回相关资金49.4万元,并于7月26日全额上缴财政;二是加强项目支出管理,严把方案审核关、项目检查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关于“存在个别有高管人员担任评委的企业和本人担任评委的个人所属作品获奖情况”问题。

一是完善天府宝岛工业设计大赛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大赛征集和评审要求;二是严格执行评委回避制度,确保大赛评审公平公正。

4.关于“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问题。

一是审计指出9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涉及资金1246.27万元,经梳理:厅机关涉及1个,资金8万元;直属预算单位涉及8个,资金1238.27万元,其中:省冶金设计研究院涉及3个,资金507.79万元,劳务外包、职工代餐服务将于合同到期后进行政府采购,电脑、配件等已按规定于2024年6月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原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涉及5个,672.39万元,均为食堂类采购项目,下一步将全面梳理食堂物资需求,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二是针对未定点租车问题,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定点租赁服务管理的通知》,严格规范租车事项;三是8个政府采购项目未在规定期限内公告,厅机关涉及1个,资金25.75万元;直属预算单位涉及7个,资金858.18万元。我厅将加大对机关和相关单位采购人员培训力度,强化政府采购流程监督,落实采购公告制度,确保采购行为合规合法,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5.关于“厅机关服务中心多发放未休假补助”问题。

一是我厅督促机关服务中心立行立改,已于审计期间退回多发应休未休年休假补助27407.80元;二是责成服务中心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学习,确保计算科学严谨,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财政资源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个别下属单位未及时清理财政存量资金”问题。

一是2024年7月30日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已将存量资金51.8万元上缴财政;二是我厅将定期开展直属预算单位存量资金清理并及时上缴财政,避免存量资金闲置和沉淀。

2.关于“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问题。

一是责成省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和省生产服务业发展中心进一步完善资产采购管理体系,落实资产配置管理相关规定;二是强化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严守标准限价限量,准确编制办公设备配置预算,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关于“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问题。

(1)关于“部分资产账实不符”问题。

一是厅机关已在审计期间完成2023年1至5月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补记;二是厅机关应核算未核算3处房产,已按要求纳入核算;不应核算而核算6处房产,其中:5处房产已收集相关资料并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说明情况,待其回复意见后按程序申请下账;1处房产经核实资产录入错误,该房屋实际为居住用房,该卡片已申请进行修改;三是省冶金设计研究院已进行调账处理,核销不应核算的公积金个人部分943.09万元。

(2)关于“未按规定转入固定资产管理,涉及金额8014.6万元”问题。

一是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已在审计期间完成2个项目资产转固工作;二是我厅将督促直属单位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加强在建工程管理,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完成资产转固手续。

(3)关于“资产管理系统部分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涉及资产价值8.46亿元”问题。

一是审计指出我厅10家直属单位有44998条资产信息填报不全,涉及资产价值8.42亿元,其中28372条资产信息已补充完整,16626条资产信息正在查找相关资料,待查找完成后补充;二是8家直属单位206项资产存在使用状况等信息错误,涉及资产价值447.58万元,其中20项资产信息已在资产系统中完成修改,186项正在核实,待核实完成后修改;三是我厅将督促直属单位加强资产管理,确保资产信息完整准确。

(四)政务信息系统运维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信息系统运维经费130.2万元使用不合规”问题。

一是责成信息中心加强学习,严格按照预算编制要求编制2025年预算,将聘用人员经费在基本支出中列支,机房建设费在机房专项项目支出中列支;二是2024年5月9日该中心已追回信息服务费28.4万元并上缴财政;三是责成该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进度支付资金,同时我厅将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对直属预算单位开展常态化监控,防止年底突击花钱。

2.关于“部分系统停用后仍占用政务云资源或政务云使用率低”问题。

一是按照审计整改要求,我厅已完成对15个已停用的系统及平台的政务云资源清退工作;二是针对使用率较低的“节能监察在线平台”,2024年7月11日我厅印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关停省级政务云上系统的通知》,要求使用部门进行数据和程序备份,做好关停准备,并向省政府办公厅发送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申请下线政务云上部分资源的函》。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开展“节能监察在线平台”退云工作。

3.关于“信息系统建成后大量闲置,使用绩效差”问题。

一是2024年7月17日我厅印发《加强“工业强省”智慧云平台使用的通知》,明确相关系统使用处(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督促处(室)加强系统使用;二是7月23日我厅举办云平台使用能力提升培训会,对平台相应模块进行了系统讲解,提升系统使用人员能力水平,推动提高云平台整体使用效率。

4.关于“系统数据安全权责不清、权限管理不严”问题。

一是我厅将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将“工业强省”智慧云平台用户中心等3个子系统迁移至政务云,在政务云上对云服务器、数据库实现数据脱敏、数据分级分类、数据库加密等数据安全管理策略,构建完整的数据安全体系,对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加密存储和脱敏展示,实现数据全生命周期防护;二是责成信息中心加强账号管理。已收回各个系统账号的最高管理权限,统一管理分配用户中心模块的用户管理权限,由信息中心统一为所有平台用户赋权。同时,按照最小化原则分配账号使用权限,梳理系统中所有的机关用户账号,分层级、分方向下发至各市(州),由市(州)确认正在使用的账号,并且将账号对应至操作者本人,确保账号专人专用,权责对应。

(五)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是督促相关直属预算单位和处(室)加强学习,认真梳理项目情况,提高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二是强化对相关直属预算单位和处(室)经办人员培训,深入学习绩效目标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六)参与分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1.关于“资金下达不够及时”问题。

一是加强与财政厅的沟通衔接,建立了专项资金分配会商机制,按照“成熟一个沟通一个”的原则及时协商资金分配方案;二是已印发《关于2023年度审计指出立行立改问题督办函》(川经信办函〔2024〕2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工业稳增长相关切块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综合〔2024〕1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园区方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2024〕40号),督促市(州)经信部门尽快对未分配的资金按照资金使用方向提出分配方案,及时分配至相关单位(企业),并将下达情况报我厅备案。

2.关于“部分项目推进缓慢或未达预期效益”问题。

一是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4〕1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园区方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2024〕40号),责成市(州)经信部门,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指导帮扶,落实专人对接企业,帮助困难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二是督促市(州)经信部门加大对项目的监管,确保企业按照项目整改计划方案推进项目建设,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三是正推动收回“中大尺寸功能片(sensor)及触摸屏生产”等4个项目资金1434万元。

3.关于“审核把关不严,向申报信息不准确的项目安排资金5896万元”问题。

一是修改完善项目申报指南、评审工作细则和评分标准,加强对市(州)经信部门和企业在项目申报、资金监管等方面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政策宣讲;二是已印发《关于报送审计指出问题项目整改(处理)意见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4〕190号),督促市(州)经信部门对相关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自查,组织专人开展审核推荐和现场核实,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情况、项目真实合规性、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完备、项目是否符合征集指南条件等;三是根据自查情况,限制14家企业申报2024—2026年工业发展资金创新类项目,正推动收回四川凯盛光伏材料有限公司甘眉工业园区铜铟镓硒薄膜太阳能建设项目资金1000万元。

4.关于“资金投向不符合相关要求,涉及资金1469.73万元”问题。

一是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4〕131号),要求市(州)按照“红黑榜”资金使用要求,对2021年和2022年资金开展自查,对资金投向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重新分配;二是正推动收回广安、眉山消费品精品展资金、眉山市相关年度“小升规”项目资金、眉山市节能监察工作经费等4项资金123.23万元;三是督促相关市(州)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方向分配资金。

5.关于“专项资金被挪用9415.96万元”问题。

一是已印发《关于2023年度审计指出立行立改问题督办函》(川经信办函〔2024〕240号),责成成都金堂县、南充阆中市、眉山东坡区、自贡高新区归垫挪用资金;二是督促相关市(州)强化对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6.关于“履行监督管理主体责任不够,未形成有效监督机制”问题。

(1)关于“监督管理力度不够”问题。

一是已印发《关于2023年度审计指出立行立改问题督办函》(川经信办函〔2024〕2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工业稳增长相关切块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综合〔2024〕1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园区方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2024〕40号),督促相关市(州)加快专项资金分配工作,根据切块资金的分配情况,组织企业按要求在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进行全覆盖备案;二是已印发《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督管理;三是正推动收回四川自贡美宜佳纸品有限公司生活用纸生产线等3个已停止建设项目资金1117万元。

(2)关于“监督管理手段乏力”问题。

一是2024年7月19日我厅召开“全省经信系统工业类专项资金项目全流程管理监督工作会”,对“四川省工业(资金)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操作流程进行了系统讲解;二是督促各级管理部门定期在平台审核项目单位填报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审核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时跟踪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到位等情况,确保全流程、全覆盖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3)关于“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未压实”问题。

一是正在制定《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明确省、市两级经信部门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推进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进一步提升工业发展资金使用绩效;二是督促各市(州)按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7.关于“对融资担保奖补资金监督管理不够到位”问题。

(1)关于“市(州)兑现融资担保奖补资金政策不够到位”问题。

2024年7月,我厅联合财政厅印发《关于抓紧兑现2022年和2023年融资担保奖补资金的通知》(川经信产融函〔2024〕445号),督促市(州)尽快将2022年、2023年应补足资金兑付到位。

(2)关于“因提前解除担保责任等原因多补助资金1145.94万元”问题。

一是2024年3月,我厅印发《关于上报2023年度融资担保奖补申报工作情况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4〕43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融资担保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产融函〔2024〕104号),要求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市(州)持续开展提前解除担保责任情况自查,并将2023年自查多奖补情况连同2024年度申报资金情况上报我厅;二是2024年5月我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融资担保奖补资金交叉复核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4〕118号),对2023年多补助资金开展市(州)交叉复核。6月我厅对省级直报担保机构和达州、广安两市的2023年多补助资金情况开展现场抽查;三是2024年7月,我厅致函财政厅《关于对2023年融资担保多奖补资金清查情况的函》(川经信产融函〔2024〕462号),会商财政厅根据清查结果收回2023年融资担保多补助的资金3519.82万元。

(七)其他方面的问题。

1.关于“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一是省冶金设计研究院2024年印务服务已按程序开展政府采购;二是我厅将督促相关单位压紧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全面落实审计整改要求,确保审计发现问题按时按质完成整改,坚决杜绝“屡审屡犯”现象。

2.关于“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不到位”问题。

一是2024年7月8日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向财政厅报送《关于归还财政周转金借款的报告》,经同意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二是7月26日该中心已归还财政厅10万元借款。

3.关于“厅机关执行内控制度和财务报销制度不严格,涉及金额72.47万元”问题。

一是加强财务审核把关,严格执行机关财务报销制度有关规定,签字或附件不齐全一律不予报销。持续开展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二是按照审计整改要求,厅机关印刷服务已启动采购程序,并在厅门户网站上发布采购公告;三是已于审计期间补齐2023年因公出国费用报销相关原始资料。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审计报告印发后,我厅在整改过程中,主动加强与审计厅的沟通,于8月17日报告了阶段性整改进展情况,并对审计建议予以全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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